我同男友申请结婚登记,不料在婚检中,我男友被查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。医师说:“有1、2、4三个项目呈阳性,不能结婚。”请问,法律禁止乙肝病人结婚吗?林妹
专家意见:《婚姻法》第6条规定,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,禁止结婚。《母婴保健法》第9条规定:“经婚前医学检查,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,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;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。”指定传染病,是指《传染病防治法》中规定的艾滋病、淋病、梅毒、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。
你男友患有慢性乙肝,又是“大三阳”,具有较大的传染性,属于影响结婚和生育的指定传染病,你们应暂缓结婚。
(《中国妇女报》2000.12.28)